重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事故認定中的違法行為與過錯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實際上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當事人責任認定,一個是法院等審判機關圍繞事故損害做出的賠償責任認定。
作為當事人,可能更關心事故賠償責任認定的問題,因為這直接關系到其自身利益。
但是,公安機關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并非不重要,因為該文書必定是法院重點審查與參照的證據(jù)性材料,也是確定賠償責任的主要依據(jù)。
 
在事故認定中的違法行為與過錯中,違法行為與過錯是兩個不同概念,劃分與界定的標準不一樣。
違法與合法相對應,區(qū)分的界限標準是法律的規(guī)定。
 
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界定依據(jù)
這里就是看當事人的交通行為是否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各個省市、部委依據(jù)立法權限制定的實施細則。
其行為要求標準與等級嚴格高于社會道德與公序良俗等社會一般行為規(guī)范。
當然也有觀點認為違背公序良俗等不道德行為,屬于廣義上的實質違法行為。
但從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判斷標準的可檢驗性與嚴肅性的角度而言,不應將違法行為的界定擴大化。



過錯的判斷標準
這是與當事人行為時的主觀心態(tài)相關聯(lián)的,表現(xiàn)為故意、惡意或者過失。這些心態(tài)又是通過當事人的行為表現(xiàn)出來的,而且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
因此,判斷當事人的過錯與否,既要堅持以行為檢驗標準的客觀化作為判斷當事人的主觀心態(tài),又要堅持該行為必須與交通事故損害事實相關聯(lián)。
這樣界定的理由在于,行為的錯誤是后果產生的前提條件,行為的錯誤與否是與當時的交通行為情景相關聯(lián)的,表現(xiàn)為當事人應當主動遵守的交通行為規(guī)定和為保證安全而應當履行的交通注意義務,以及為交通事故避險應當采取的措施等。
 
過錯的含義
分為“過”與“錯”兩部分,“過”指超過了行為界限,“錯”指的是與當時情景相關的行為不正確。
因此,在過錯與違法的關系上,有過錯不一定違法,因為這兩者界定的標準不一樣。
當然,伴隨交通事故出現(xiàn)的行為過錯一般意義上都是違法行為,因此,借助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探求其行為的過錯性與程度,肯定是一條可行之道。
但是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僅僅羅列當事人交通違法行為后,簡單給出其應當承擔的責任大小,顯然不太科學。
正確的做法是:
羅列違法的全部事實并分清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形成的直接因果關系后,再確定當事人的過錯類型與程度,以其過錯作為定責的依據(jù)更加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
 
通過上文重慶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重慶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事故認定中的違法行為與過錯”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對相關法律知識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刑事辯護中心 侵權法律中心
婚姻家事中心
執(zhí)行保全中心 財稅法律中心 醫(yī)事法律中心
訴訟服務中心 企業(yè)法律中心 承業(yè)風采風貌
承業(yè)新聞資訊 承業(yè)普法欄目
更多立即咨詢?

評論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里發(fā)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
返回頂部

遇到問題?請給我們留言

15310094552

微信掃一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