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上下班途中遇到的可以認定為,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guī)定的合理的時間發(fā)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合理線路上發(fā)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須是因受到非因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渡輪火車事故傷害的依據(jù)《》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guān)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