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建材有限公司:

本人因工作需要,掛靠于貴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因本人承接了“帝茅公館”建設項目,遂于2012年元月11日以貴州賦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與貴司簽訂《防火玻璃窗、防火卷簾安裝工程合同》。合同簽訂后,貴司依約全面履行了合同義務,如今該工程早已投入使用,但至今本人尚有20萬元合同款未支付給貴司!
對該筆本人應支付給貴司的20萬元合同款,本人現(xiàn)向貴司做出如下付款承諾:
所欠貴司20萬元債務,全部由本人獨自承擔支付責任。
在本承諾書簽訂之日,本人即支付10萬元至貴司賬戶。
余下10萬元,本人在本承諾書出具后 日內一次性支付至貴司賬戶。
若本人沒有遵照前述承諾按期付款,本人承諾按欠款總金額30%的標準向貴司支付違約金。
特此承諾
承諾人: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后附承諾人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