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變更撫養(yǎng)權

變更撫養(yǎng)權有兩種辦法:

如何變更撫養(yǎng)權

一是孩子的父母雙方進行協(xié)商變更。

二是通過起訴方式由法院判決變更孩子的撫養(yǎng)權。

在司法實踐過中,離婚時父母雙方確定撫養(yǎng)權后,一般情況下沒有法定理由是不支持變更的。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xié)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yōu)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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