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同未到期突然中止如何處理

投資合同未到期突然中止如何處理

我國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違約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當然,除此之外,違約責任還有其他形式,如違約金和定金責任。繼續(xù)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xù)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在拒絕履行、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提出一個新的履行期限,稱為寬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違約方在該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采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賠償損失,在合同法上也稱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

合同法規(guī)定以下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如果后履行一方已經瀕臨破產,處于停產或半停產,遭受經營上或財產上的重大損失,因資金困難而不能支付相互間先期發(fā)生的債務,已經嚴重影響到先履行方債權的實現,均可認為屬于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轉移財產是指將自有的財產隱匿起來或者無償及低價將財產轉讓給他人的行為。抽逃資金是指在不改變工商登記的情況下將資金轉移隱匿的行為。如果抽逃的資金是公司的注冊資金,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構成抽逃出資罪,是犯罪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

3、喪失商業(yè)信譽。如果一方主體喪失了商業(yè)信譽,那么交易對方理所當然地要懷疑其履約能力。如商場多次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所賣商品質量低劣,多次不履行與他人合同,不付款等情況,均可認為喪失了商業(yè)信譽。

4、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這是一個概括性的條件,適用現實生活中可能發(fā)生而立法時又無法一一列舉的情形,同時留給法官自由裁量的權利。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投資合同未到期突然中止如何處理?如果投資合同其中一方要求合同中止,給另一方帶來損失,另一方可以根據合同及法律規(guī)定要求對方承擔責任。在合同還沒有到期就遇到中止情況該怎么做,可以來華律網找專業(yè)的律師幫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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