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官方發(fā)布通報稱,2021年3月11日,浦東警方成功偵破一起生產(chǎn)、銷售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減肥類食品案件,抓獲生產(chǎn)人員曾某某(女,26歲),銷售人員周某某(女,26歲)、郭某某(女,30歲)等32名犯罪嫌疑人。
現(xiàn)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jù)知情人士透露,通報中的郭某某系2019年7月13日刑滿釋放的網(wǎng)紅郭美美。郭美美被抓原因系其明知減肥類食品中添加了違禁成分"西布曲明",但仍在直播間和微信里銷售該減肥類食品。
警方透露,郭美美自稱其簽約了某演藝公司,該公司安排的50場的;商演,經(jīng)警方核實,實際其實不足20場,更多的卻是借;商演;為名從事X交易。
2015年9月10日,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判被告人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2019年7月,郭美美刑滿釋放。
西布曲明是什么
西布曲明之所以被禁用主要是因為其副作用比較大,它有可能引起血壓升高、心率加快、厭食、失眠、肝功能異常等危害嚴重的副作用。
西布曲明曾經(jīng)作為明星減肥藥品風靡一時,其禁用也不過11年時間。他認為,在這類案件中,大多數(shù)銷售者不可能具備專業(yè)知識,他們通常是通過上線提供的說明書進行宣傳,“郭美美是否明知西布曲明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必定會成為本案爭議焦點,直接影響到罪與非罪的界分。”
對于定罪量刑,周兆成分析認為,郭美美等人明知保健食品中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對外銷售,她們的行為已構(gòu)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
“至于判處什么刑罰,還要看對服用該保健食品的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周兆成律師指出,郭美美刑滿釋放不到兩年時間里,再一次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系累犯;應被從重處罰,不適用緩刑的和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