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中國婚姻法第25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那么起訴離婚期間雙方會聯(lián)系嗎,以下由承業(yè)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起訴離婚期間雙方會聯(lián)系嗎
法院判決離婚需要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再無和好的可能,司法實踐中第一次起訴離婚通常不會判決離婚的。
1、法院判決夫妻雙方是否離婚并不是看第幾次起訴,而是要看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徹底破裂,只要審理案件的審判人員通過法庭審理最終認定夫妻雙方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即使被告方堅持不離婚,法院也會依法判決離婚,比如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已經分居滿二年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一方再堅持不離婚,結果也是要判決離婚的。
2、如果第一次起訴,對方又堅持不離,而原告方又不能拿出明確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話,法院可能會判決不離,從而給雙方一個恢復感情的機會。
3、如果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過六個月后,仍然可以再次起訴,但過六個月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果原告出現(xiàn)了新的理由,新的事實,也可以在六個月內起訴。
4、如果在起訴開庭后,明顯發(fā)現(xiàn)對離婚一方不利,就是說法院很有可能判決不離婚時,本人建議堅持離婚一方可以立即撤訴,從而縮短第二次起訴的時間。堅持不離婚的一方則要盡可能的挽回夫妻感情,至少盡可能的要讓法院做出判決,從而拖延時間。
二、打離婚官司需要注意什么
一般離婚案件有三個爭議焦點問題: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其二:離婚后子女由哪方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如何支付;其三:家庭財產如何分割。
在立案階段,應注意審閱所要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后期產生不必要的麻煩,核實被告的經常居住地與戶籍地是否一致,方便確定管轄法院;規(guī)范書寫起訴狀等文書,簡明扼要的闡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相關事實與原因;提交財產清單時,建議盡量少列取,因為婚姻案件涉及財產的,人民法院按照財產數額預收案件受理費,而在訴訟過程中,夫妻雙方仍有可能自行或者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撤訴或者調解的情況,撤訴或者調解,人民法院僅退一半案件受理費。
部分婚姻案件中,需要調查核實財產情況,建議原告在起訴時,將調查取證申請書一并交給法院,并與承辦法官溝通在送達之前先行調查,以免對方轉移財產。
三、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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