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糾紛打官司費用是公民提起民事訴訟必須要繳納的費用,不然法院不會受理案件的,如果我們出現了二手房糾紛且難以協商解決的,我們就可以寫好起訴狀去管轄法院進行訴訟解決,那么最關心的問題就來了,二手房糾紛打官司費用怎么算,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二手房糾紛打官司費用的解釋
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經濟、海事和行政訴訟,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費用。包括:(1)案件受理費;(2)其他訴訟費用。具有經濟制裁的性質,是敗訴方的當事人對進行訴訟所花費用的合理負擔。其中,案件受理費具有國家稅收的性質,應列為國庫收入。對民事案件依法征收訴訟費用,是世界各國的通例。對此,各國民事訴訟法典中都作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關于訴訟費用的征收標準、計算方法等問題,則另以單行法規(guī)的形式予以公布。
二、二手房糾紛打官司費用標準
(一)財產案件的受理費和交納標準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二手房糾紛打官司申請執(zhí)行費用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zhí)行金額或者份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zhí)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5條第4款的規(guī)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guī)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以上就是承業(yè)律師事務所小編整理的關于二手房糾紛打官司費用怎么算全部內容,二手房糾紛屬于財產類案件,按照比例收取費用,判決后對方不履行的還需要申請執(zhí)行費用,不過不用擔心,在訴訟狀中我們可以請求對方承擔訴訟費用,如果委托律師的話,還得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支付律師費用。
(責任編輯:陳墨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