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后業(yè)主反悔 返定金加付違約金

李某與房屋產(chǎn)權人張某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屋的總價為62萬元,簽訂時先交2萬元定金,另約定,張某如違約不賣房,除雙倍返還定金外,還需向李某支付總房價10%的違約金;李某若違約不買房,張某除沒收定金外,還有權要求李某支付總房價10%的違約金。李某按約交了2萬元定金,因房價大漲,三天后張某通知李某不賣房了,并只愿意向李某雙倍返還定金。李某認為,按意向書的約定,張某除應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向李某支付6.2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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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李某的看法會得到法院支持嗎?李某怎樣才能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張某只愿意向李某雙倍返還定金的想法會得到法院支持嗎?
一諾律師事務所趙瑞君律師認為:合同當事人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條款時,守約方不能向違約方主張同時適用定金罰則和違約金條款?!逗贤ā芬?guī)定,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既可以約定由一方向另一方給付定金的定金條款,也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錢款的違約金條款。但如合同當事人同時約定了違約金和定金條款,按《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只能選擇適用定金條款或違約金條款,而不能要求同時適用。據(jù)此,李某要求張某雙倍返還定金并支付違約金的看法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上述情況下,6.2萬元的違約金遠高于2萬元的定金罰則,李某可選擇主張違約金,并單倍返還定金,可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張某只愿意雙倍返還定金的想法也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因為在當事人一方違約時,究竟是適用定金條款還是違約金條款,選擇權在守約方。
中苑律師事務所張屹律師認為:1、李某的主張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定金在性質上是違約定金,具有預付違約金的性質,因此它與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相同,二者不能并罰,只能擇一適用。根據(jù)《合同法》第116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這樣,因6.2萬元的違約金加上單倍定金共計8.2萬元要高于2萬元的定金罰則4萬元,李某可選擇主張違約金,并單倍返還定金,可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張某只愿意雙倍返還定金主張也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據(jù)上述《合同法》第116條,只能夠由守約方?jīng)Q定適用對其最有利的責任形式。
山東天正平律師事務所郭鵬娟律師認為:1、李某的看法不會得到法院支持。因為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在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時候,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者定金條款。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李某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或者違約金條款,但是兩者不能夠同時主張。因為如果兩者并用,其數(shù)額可能大大超過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不僅對違約方懲罰過重,也可能使守約方獲得其所受損失之外的利益,這將違反合同的公平原則。因此李某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定金2萬元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6.2萬元,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維護李某的合法權益。
2、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只有守約的李某能選擇是適用定金或違約金條款,張某無權選擇。因此,張某的想法也不會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