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未認定前車輛放走怎么辦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車輛有損壞的,交警在現場勘察完畢后,就會將車輛進行扣押,作進一步的檢驗,以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么如果交通事故責任未認定前車輛放走怎么辦,下面就由承業(yè)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詳細地介紹。

  一、交通事故責任未認定前車輛放走怎么辦

  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車的,扣車的目的是進行車輛檢驗,檢驗完畢,如果對方沒有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你就可以取回車了??圮囀怯脕頇z定車輛性能的,檢定完畢就得放車。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在車輛技術檢驗報告生效后的五個工作日制作。另外,至于交警是否有權放車,是這樣理解的:交警把車輛技術檢驗報告發(fā)給當事雙方或各方后,如當事雙方或各方在拿到報告后三個工作日內不提出重新鑒定,三個工作日后報告即生效,如在此之前任何一方不提出申請財產保全,報告生效后任何一方提出放車要求(當然車輛要求合法有手續(xù)),交警是沒有權不放行的。

  這不是以定責以后才決定是否放車的。交警部門扣車的目的是調查取證,取證完成了,扣車的目的就達到了。以后就不能扣人家的車。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適用什么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了兩種程序:一種是按照簡易程序處理而制作的“事故認定書”,一種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處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

  依照條例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于前款規(guī)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事部門可適用簡易程序,當場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于適用一般程序的,依照條例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另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僅有輕微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是怎樣規(guī)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fā)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綜上所述,交警將肇事車輛進行扣押是為了對車輛作進一步的檢驗,調查取證,按照規(guī)定,檢測完畢后就可以放車,然后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了,所以是先檢驗車輛再制作認定書,兩者沒有矛盾。以上就是承業(yè)律師事務所小編整理的交通事故責任未認定前車輛放走怎么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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