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大家都對交通事故鑒定有一定的了解。那么大家是否知道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鑒定與責任認定呢?接下來將由承業(yè)律師事務所小編為您詳細整理介紹有關當事人對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鑒定與責任認定的相關知識。以供廣大讀者參考與學習,謝謝大家的閱讀。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鑒定
交通事故的檢驗鑒定共有12種。分別是尸體檢驗 、輕重傷鑒定 、成傷機制鑒定 、傷殘評定 、酒精含量檢驗、車輛安全性能檢驗 、事故車輛機械故障鑒定 、車輛定型鑒定 、痕跡鑒定 、指紋鑒定 、微量物質鑒定 、物證鑒定 。
二、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事關事故雙方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的關鍵,也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對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作出的具體認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實際上是對交通事故因果關系的分析,是對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確認,要避免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簡單等同于民事責任的分擔,應將其作為認定當事人承擔責任或者確定受害人一方也有過失的重要證據材料。
三、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規(guī)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交強險賠償?shù)膿p失,由第三者責任險進行賠償,對于標的車及標的車上人,標的車駕駛員的賠償由車損險,車上人員和駕駛員座位險進行賠償。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未參加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當于相應的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各方的過錯通常通過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未申請復核或者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進行舉證,由法院結合證據進行判斷。但是由于自行舉證的難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對交通事入認定書有異議的,還是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復核。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次責任,同等責任。每種責任具體的承擔比例無全國統(tǒng)一的標準,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在制定自己的實施意見時作出了不同的規(guī)定,需參照當?shù)匾?guī)定確定。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要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受害人死亡的,還要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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