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鑒定流程是指我們要想獲得鑒定結果必須進行的一個程序,以此來保證鑒定結果的合法性及權威性,對交通事故鑒定流程監(jiān)督也是被鑒定者的權利,在我們申請鑒定時也能夠明白流程的走向,和應該提供的材料,下面我們就看看交通事故鑒定流程一般是怎樣的。
一、鑒定的申請和決定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當事人和代辦代理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提出鑒定和重新鑒定的申請。但條件前提一是鑒定申請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鑒定項目有助于弄清事實的真相;三是鑒定項目切實可行,能夠實現(xiàn)。
?。?、事故調查所需的鑒定由公安機關決定;事故調解所需的鑒定,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已在省級公安機關存案的鑒定部分鑒定。
二、委托鑒定
1、委托鑒定,應根據(jù)被鑒定題目的性質和難度,選擇相應的鑒定機構;事故調查所需的鑒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機關的鑒定職員、鑒定機構進行;公安機關無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機關制定的社會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此類鑒定不能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2、對當事人的精神病醫(yī)學鑒定、對當事人的傷殘評定、對有爭議的財產損失評估,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檢修、鑒定、評估機構進行,該機構可以是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也可以是社會的鑒定機構,但均必需具備資格。
三、鑒定時限
根據(jù)《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劃定》第39條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檢修、鑒定應當在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委托技術鑒定機構進行檢修、鑒定。鑒定機構應當在20日內完成鑒定,對于因技術原因無法在20日內完成的,經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準可以延長10日。遇特殊情況仍不能完成的,須報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準。
四、重新檢修、鑒定
?。薄ⅰ督煌ㄊ鹿侍幚沓绦騽澏ā返冢矗礂l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應當在接到檢修、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修、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的檢修、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修、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修、鑒定的申請。
2、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職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修、鑒定。重新檢修、鑒定可以由原鑒定機構進行,但應另行選擇與原鑒定人平等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的鑒定人進行鑒定。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劃定》第75條的劃定,重新鑒定,假如鑒定結論有改變的,鑒定用度由公安機關承擔;假如鑒定結論沒有改變,鑒定用度由重新鑒定申請人承擔。
?。?、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修、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修、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修、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以上就是承業(yè)律師事務所小編整理的關于交通事故鑒定流程一般是怎樣的全部內容,交通事故鑒定私人是無法進行鑒定的,必須有公安機關或法院的委托書,一般15日內就可以看到鑒定的結果,同時雙方當事人必須按照鑒定結果承擔相應責任。
(責任編輯:陳墨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