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如何進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

  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為有效地保護傷者一方的合法權益,都會去做傷殘鑒定或者評定,這樣在主張殘疾賠償金方面才能有相應的證據(jù)材料。但是如何進行交通事故的傷殘評定,卻有非常嚴格的程序和實體上的要求:

交通事故傷殘如何進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

  1、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機構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工作應當由法醫(yī)進行;無法醫(yī)的,由處理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進行;傷情復雜的,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或者委托其他專業(yè)傷殘鑒定機構進行。

  2、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期限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jù)醫(y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

  3、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具體操作

  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后,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的一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等)傷殘及治療情況(傷情鑒定、病歷摘要)申請請求事項,申請人、申請日期。

  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 15 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 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guī)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為準。

  各方當事人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如果不服評定結果,必須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重新評定,經審查受理,才能進行重新評定。15天內不申請重新評定的,評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評定申請的,為無效申請。

  另外,如果想一次性了解賠償事項,對后期的治療費用也提出主張,那么在進行傷殘評定或者鑒定的時候,也可以申請對后期治療費用的支付進行鑒定或者評估,并可根據(jù)鑒定或者評估的醫(yī)療費用數(shù)額要求對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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