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鑒定問題

我與小轎車在十字路口發(fā)生交通事故,沒有紅綠燈.我是由南向西左轉彎,打的轉向燈,他由北向南.車速過高,剎不住閘,把我車撞翻了,而后他自己的車又滑了有盡10米遠.我是受害者,很萬幸只是受內傷.他不愿賠償.我不理他.可是現(xiàn)在交警來找我了,說話向著他.雙方車都被交警隊扣了,協(xié)商不成,我做最壞的打算,車不要了,還扣那.如果我一直不出面,他的車能不能被領走?要是事故鑒定要花多少錢?怎么讓他賠償?
律師解答:
在事故責任認定書制作并下發(fā)以后,雙方均可提走車輛。劃分事故責任是交警的職責,不交納鑒定費用。您應以認定書中劃分的責任為依據(jù),向肇事方索賠。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相關法條: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fā)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jù)。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jù)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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