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一方不簽字怎么辦
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不需要對方簽字。
在法院開庭審理記錄上不簽字的,法院注明就可以了。
1、只要法院按照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上載明的地方依法送達了,即使當事人不簽字,也視為送達;
2、如果是一審判決,送達之日15天內沒人上訴,一審判決就生效;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經(jīng)過調解后發(fā)現(xiàn),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準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后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二、起訴離婚程序
1、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xiàn)住址;
?、谠V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和理由;
?、圩C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審理分為審理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jīng)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jù);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jù)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xié)議。達成和好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將協(xié)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fā)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雙方互相辯論。
3、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根據(jù)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fā)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jù):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ㄒ唬┲鼗榛蛴信渑颊吲c他人同居的;
?。ǘ嵤┘彝ケ┝蚺按?、遺棄家庭成員的;
?。ㄈ┯匈€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ㄋ模┮蚋星椴缓头志訚M二年的;
?。ㄎ澹┢渌麑е路蚱薷星槠屏训那樾?。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婚姻當事人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的是不需要對方簽字的,只要攜帶起訴狀以及相關的材料即可起訴,無需對方同意。以上就是重慶承業(yè)律師事務所小編整理的有關起訴離婚一方不簽字怎么辦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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