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會導致離婚,而離婚后必然要面臨對夫妻財產的分配,特別是對于房產的分割,由此引發(fā)的爭議多不勝數,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承業(yè)律師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離婚后房產糾紛常見法律問題。
1、夫妻不離婚,可否請求分割共同房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四條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造成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yǎng)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y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yī)療費用的。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財產原則上是共同共有,但書面協議分別所有的除外。《物權法》規(guī)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夫妻雙方在共有的基礎喪失(即離婚時),由于婚姻關系解除,當然可以分割共同財產。但是出現本條規(guī)定的”重大理由“時,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是我國婚姻財產分割制度的重大突破,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不用以解除婚姻關系為代價,也可以在婚內直接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對弱勢方權益的有力保護。
2、婚前房產婚后增值部分,離婚時歸誰
《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屬于個人所有,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我國物權法對于原物與孳息之間的關系及孳息的取得原則,自然孳息采用所有權主義及用益物權主義,法定孳息采用協商及交易習慣原則。婚前房產是夫妻一方個人的重要財產,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資經營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痘橐龇ń忉專ǘ返谑粭l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所有。但對孳息和自然增值這兩種情形如何認定未予明確?!痘橐龇ń忉專ㄈ返谖鍡l對此作出明確規(guī)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首次明確了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財產。
3、承諾贈與對方房產,贈與方能否反悔
《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規(guī)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 現實生活中,戀愛中的男女為了取悅戀人,許諾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對方,而隨著感情破裂而反悔,贈與方能否撤銷贈與?《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規(guī)定,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逗贤ā返谝话侔耸鶙l“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也就是說,除了特殊情況以外,一般情況下,房屋贈與都必須要到房屋變更登記以后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變更登記,贈與方是有權撤銷贈與的。對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婚內贈與,由于夫妻財產原則上為共同共有,司法解釋將條件設定為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這在實踐中應予以注意。
4、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在我們國家,兒女結婚,父母為子女出資購買結婚房非常普遍,房子是家庭的重要財產,有的父母傾其大半輩子積蓄為子女購買了一套房子。按以前的規(guī)定,夫妻婚后購買的房子,不管登記在哪一方的名下,不管是誰出的錢,都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這些年來離婚率呈上升趨勢,父母傾其所有給子女買的房,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愿,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對出資一方的父母來說很不公平。這在司法實踐中,引起了很大爭議?!痘橐龇ń忉專ㄈ返谝淮蚊鞔_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這樣即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于糾紛的解決,也有利于均衡保護婚姻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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