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妻子放棄繼承房產(chǎn)前夫認為財產(chǎn)受損討要賠償

  核心內容:本文介紹一個離婚前妻子放棄繼承房產(chǎn)前夫認為財產(chǎn)受損的真實案例。下面,承業(yè)律師交通事故欄目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離婚前妻子放棄繼承房產(chǎn)前夫認為財產(chǎn)受損討要賠償

  離婚前妻子放棄繼承房產(chǎn)前夫認為財產(chǎn)受損討要賠償

  晨報張店6月17日訊“離婚前兩天,她突然去公證處公證要放棄繼承房產(chǎn),這不明顯就是對付我嗎。還不是擔心我多分錢,我當然得為自己討回利益了。”最近,家住商場西街的劉先生頻繁“騷擾”前妻,為的就是向她索要5萬元賠償款,認為前妻放棄繼承損害了他的利益。

  原來,劉先生跟前妻孫女士是今年3月初離婚的。而在2004年,孫女士的父親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現(xiàn)在由她的母親居住??紤]到老人的情緒,這套房子一直沒有進行繼承分割。

  這兩年,劉先生跟孫女士一直感情不和,為了孩子和雙方的老人,他們決定今年春節(jié)后悄悄離婚??删驮陔x婚前幾天,孫女士卻突然去公證處進行了公證,放棄繼承父親的那處房產(chǎn)。

  劉先生起初還沒明白其中的奧妙,后來在朋友的點撥下才知道這是針對他。“如果她不進行公證,這套房子應該是我們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繼承的,離婚時我也可以參與分割。她在離婚前趕著去公證,這意圖也太明顯了。”

  于是,從上個月開始,劉先生多次去找前妻索要賠償,來彌補他的損失。他認為這套房子起碼值36萬元,前妻目前來說最少能繼承近10萬元。而前妻放棄繼承,他無形中就損失了5萬元,這筆損失應該由她來賠償。

  而孫女士拒絕賠償,她說房子雖然是父親留下來的,按理說應該有她的一份,但她想要就要,不想要誰也管不著。面對前夫的不斷騷擾,她表示看在孩子的份上,她先不追究,但如果前夫繼續(xù)來鬧,她肯定要報警的。

  夫妻一方自動放棄繼承,是否受到另一方的限制或“批準”呢?山東柳泉律師事務所的崔征律師表示,一方是否繼承遺產(chǎn)不受另一方的限制。就本事件來說,雖然孫女士享有的遺產(chǎn)份額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但分割的前提是她必須同意接受該遺產(chǎn)。而對于是否繼承遺產(chǎn),她有權獨立決定,這種處分權不受劉先生的限制。不過,如果一方繼承了遺產(chǎn),就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除非是遺囑中特別聲明只讓其中一方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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