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介紹:離婚房產分割 夫妻離婚的法定理由

  核心內容:離婚訴訟中,準于離婚的情形有哪些?離婚后對于房產的分割應該如何進行?下面,承業(yè)律師房地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相關的知識內容。

小編介紹:離婚房產分割 夫妻離婚的法定理由

  婚姻法把準予離婚歸納為不忠、分居、失蹤、虐待、遺棄、惡習、威脅安全以及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具體包括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為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與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然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一種類似于重婚的違法行為。

  總之,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寬恕的,可視為婚姻關系確已破裂;一方要求離婚,經(jīng)調解無效,依法判決準予離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則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實施家庭暴力是指發(fā)生在家庭內部的夫妻一方對另一方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暴力行為。

  事實是,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壞家庭成員間的平等地平等地位與和諧關系,影響社會安定團結。虐待是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對家庭成員歧視、折磨、摧殘,使其在精神上、肉體上遭受損害的違法行為,如打罵、恐嚇、凍、餓、患病不予治療、限制人身自由等。遺棄是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yǎng)、扶養(yǎng)和撫養(yǎng)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yǎng)、扶養(yǎng)和撫養(yǎng)的另一方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違法行為,如父母不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贍養(yǎng)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丈夫或妻子子不發(fā)行扶養(yǎng)對方的義務等。虐待和遺棄行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殘者和缺乏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因而這些違法行為具有相當大的危害性,它破壞了婚姻家庭關系,侵害了家庭成員的人身和財產權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遺棄而提起離婚請求的,經(jīng)調解無效,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準予離婚。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一方有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常常導致家庭經(jīng)濟困難,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別是吸毒會導致吸毒者神經(jīng)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種犯罪后果,必然會嚴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這些惡習屢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義務,雙方難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視為感情破裂。經(jīng)調解無效后,可判決準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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