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上認識后,卓林承諾婚后將自己的房子分一半給女博士未婚妻。閃婚后,雙方簽了一份協議,將房屋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之后女方又和卓林閃離,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房屋(本報8月23日曾作報道)。昨日,記者從江北區(qū)法院了解到,該院日前已駁回女方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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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卓林在QQ上認識了博士畢業(yè)的女醫(yī)生馬蕓蕓(化名)。當年11月17日,兩人登記結婚。結婚前,卓林承諾分半套房子給馬蕓蕓。婚后3天,他們簽了一份協議,將男方婚前擁有的該套房屋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馬蕓蕓要求卓林去房屋登記部門將她的名字加上房產證時,卓林一直沒去。馬蕓蕓一怒之下回了娘家。
當年12月31日,兩人離婚。離婚協議中注明:兩人沒有夫妻共同財產、債權債務。
今年7月14日,馬蕓蕓將卓林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卓林的一半房產。
8月23日,本報報道此案后引起網友熱議。其中六成留言的網友認為,不應當分一半房子給馬蕓蕓。
江北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兩人結婚不久就簽訂了協議,該協議內容實質是將房屋的一半贈送給馬蕓蕓。法律規(guī)定,贈與需要依法辦理產權登記等手續(xù),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事實上,兩人至今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離婚時兩人又在協議中稱沒有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判決駁回了馬蕓蕓的訴求。
記者昨日了解到,馬蕓蕓對一審判決不服,已提起上訴。(記者 莫雪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