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按揭還貸的房產該如何分割,是否屬于公共債務。

案例
這個春節(jié),黃燕過得有點不爽———節(jié)前,巴南區(qū)法院判決準許黃燕夫婦離婚,未進行房產分割,且判決她支付16年按揭款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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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糾紛的處理
黃燕稱,她在2009年底從家里搬出和丈夫分居。同年11月,其夫趙剛起訴離婚,沒要求對按揭房屋進行分割,卻要求判決黃燕每月支付一半的月供四百多元。經法院調查,黃燕搬離的家是她和丈夫趙剛購買的房子,按揭要到2027年才能還清,產權人是他們夫婦倆。法院認為,未償還的按揭款部分屬于他們的共同債務,應當按照按揭貸款合同約定,各承擔一半。
律師分析
離婚案中,法院可以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可暫不分割,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黃燕可以另行起訴,要求分割按揭房屋。
延伸閱讀
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買,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根據出資情況,要將財產來源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既用婚后共同財產還貸的,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至于產權證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還是按上述情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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