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的問題,對于婚前房產是否可以共同分割呢?專業(yè)律師告訴你,不可以。承業(yè)律師房地產法欄目有專業(yè)律師解答相關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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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我和丈夫再婚時,他有兩處房產。我現(xiàn)在要與他辦離婚手續(xù),請問,我是否能與他共同分割這兩處房產?
律師解答
根據(jù)“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她說,據(jù)韓玉老人敘述,她老伴的房產屬于婚前財產,辦離婚手續(xù)時不能與丈夫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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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買房貸款 登記在其名下
一對夫妻離婚過一次,法官已經(jīng)判決夫妻共有的房屋歸女方,后來兩者復婚又離婚,男方向法院提起離婚時要求對房屋進行分割。女方認為,該房屋已經(jīng)屬于其婚前財產,不同意分割。
一位資深的房地產糾紛律師表示,在復婚時候,該財產的所有權早已發(fā)生變化,該財產已經(jīng)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jù)《婚姻法》第18條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后未作特別約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離婚后仍歸一方所有。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明確規(guī)定:“婚姻法第18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這個案例中男方起訴離婚時,提出要求分割房產的一半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也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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