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不久,劉女士用婚前所得購得一套商鋪,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3年多,兩人感情生變,決定離婚。商鋪該如何分割?劉女士昨日向本報求助。

2008年,劉女士與丈夫結婚前,名下有一套父母贈送的房產(chǎn)?;楹?,夫妻兩人一直居住在公婆家。2009年,劉女士與丈夫商量,將自己的房產(chǎn)變賣,用所得現(xiàn)金投資了一套商鋪。“當時,我父母就建議他寫個說明,他也按我父母的意思寫了。”劉女士說。沒想到隨著生活越來越好,夫妻間卻因性格不合矛盾加深,吵鬧不休。前不久,兩人終于決定放棄這段婚姻,可商鋪如何分割讓劉女士很頭疼。
省婦聯(lián)法律專家表示,劉女士父母贈送的房產(chǎn)屬于婚前個人財產(chǎn),劉女士將它出售后購買商鋪登記在個人名下,只是財產(chǎn)的形式發(fā)生了變化,但性質沒變,一直是個人財產(chǎn),不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橐龇ㄒ?guī)定夫妻可以對財產(chǎn)進行約定。因此離婚時,根據(jù)劉女士丈夫寫的書面說明,他無權提出分割商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