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評審的內容包括哪些

一、合同評審的內容包括哪些

合同評審的內容包括哪些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公司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營業(yè)執(zhí)照的副本復印件。

(2)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guī)定登記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3)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1)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2)被代理人簽發(fā)的授權委托書;

(3)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對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負有提供專業(yè)性較強的勞務、工程項目或限制經營項目等義務時,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機構頒發(fā)的經營許可證或資質等級證書等證明。

4、簽訂合同前,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fā)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1)名片、 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2) 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3)各類電話、手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4)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二、合同評審的程序

合同簽訂前實行評審制度。合同評審機構設在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內部,組成人員包括主管副總、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信用(合同)管理員、合同承辦人、供銷、財務部門負責人等。

1、合同承辦人將合同草本及相關資料交信用(合同)管理員初審;

2、信用(合同)管理員填寫合同評審表中初審記錄交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審批,簽署審批意見。

3、特殊/重大合同,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會審,信用(合同)管理員匯總各部門會審意見后交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報主管副總批準實施。

4、信用(合同)管理員將合同評審表歸入該合同檔案。

所謂合同評審,說得簡單一些也就是對合同進行審查,而審查的目的一方面是保證合同在簽訂之后可以順利的生效,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可以降低自身遭受風險的可能性。然而,針對不同類型的合同,具體評審的內容還是有一定的差異,只能說是大同小異。于是,需要當事人區(qū)分不同類型的合同,對其內容作出相應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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