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一步形式審查
(一)將合同文件本身分為三部分:
開頭(合同名稱、編號、雙方當事人和鑒于條款)
正文(第一條至最后一條)
簽署部分(即雙方簽字蓋章和簽署時間)
形式審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備這三部分,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見的錯誤有:當事人名稱不一致、不完全、錯誤或矛盾,合同名稱與實質內容不符、時間簽署前后不一樣,地址、法定代表人錯誤等。
(二)形式審查還要看是否附有對方營業(yè)執(zhí)照、其他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委托書等相關材料??聪嚓P文件之間內容是否有矛盾之處。
二、第二步實質審查
主要是對合同正文的審查,這是合同最關鍵的內容,包括:
1、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合法;
2、合同內容是否公平,是否嚴重損害集團公司利益;
3、條款內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遺漏或嚴重隱患、陷阱。
三、第三步溝通、參照與找法
一般的合同,經過第一步、第二步的審查,一些初級的問題都能予以解決。為防止審查出現(xiàn)重大遺漏和差錯,做好第三步就顯得十分必要。
溝通----指的是與合同經辦人、起草人甚至對方進行溝通,就合同談判、協(xié)商及合同目的等內容進行交流,合同條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的條款,也需要他們作出明確的解釋和說明。
參照----找到與所審合同相關的國家合同示范文本、行業(yè)推薦的示范合同文本、企業(yè)的合同范本等,對照在條款和內容上有何重大差別,分析或者詢問原因。
找法----也就是尋找法律依據。在合同審查中,一定要對照合同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來判斷送審的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要不要修改、應當怎樣修改,需要尋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據、司法實踐依據和經濟依據。審查有名合同,要看合同法總則和分則對該合同的專門規(guī)定;審查無名合同,更是要審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