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賣合同司法解釋是怎么樣的
買賣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之分。對于事實買賣合同,當事人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極易產生糾紛。
在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成立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成立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對于沒有書面合同的事實買賣合同關系,司法實踐中,可以通過提交一方已經履行交付標的物或者給付價款的義務并為對方所接受的證據,此等證據主要包括交貨憑證(如收貨單、送貨單)、結算憑證(如結算單、發(fā)票)以及債權憑證(如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三類。
對于當事人僅以交貨憑證或結算憑證主張買賣合同關系成立的情形,在相對人否認前述證據與買賣合同成立的事實之間有關聯時,法院不能根據被告的否定性抗辯,直接否定買賣合同成立的事實,而是要具體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及其他相關證據作出認定,必要時可以要求被告就買賣合同不成立的事實進行舉證。“其他相關證據”,比如能證明雙方當事人就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的電話錄音,與當事人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的證人證言等。
對于當事人以債權憑證主張買賣合同成立的情形,如果債權憑證已載明債權人名稱,則可以直接認定買賣合同關系成立;如果債權憑證未記載債權人的名稱,在無相反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可以推定憑證持有人為合法的債權人,進而認定買賣合同關系成立。若債務人欲否認債權憑證持有人系買賣合同相對方,則舉證責任轉移至債務人一方,債務人需另行舉證證明債權憑證持有人并非該債權的合法債權人這一事實。從對買賣合同成立的證明力上來看,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的債權憑證對買賣合同成立的證明力要大于交貨憑證和結算憑證。
司法實踐中,被告通常以不認可簽收人是其工作人員或者不認可簽收人有權利代表其簽字的方式,否認簽字人與其有法律上的關聯,從而否認買賣合同成立的事實。就簽收人是否為被告的工作人員、是否有權代表其簽字的事實而言,被告具有較強的舉證責任能力,而原告方的舉證能力較弱,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要求對簽收人持有異議的當事人就否認的事實舉證,或者要求其提交工作人員的花名冊、工資表等文件。如果其拒絕提供或提供的文件有重大瑕疵,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法院亦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到勞動保障部門調取證據,進而認定簽收人與被告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或代理關系。
第二條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商品買賣合同怎么寫
立契約書人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今就連續(xù)性商品交易事宜訂立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將其制造下列內容的商品連續(xù)賣給乙方,乙方買進。
商品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貨款的支付方式,以每月底甲方所交貨物的數量為準,乙方于第二個月底前以現金支付。但如獲甲方的同意,乙方可以九十日內的支票支付甲方。
第三條 乙方若有不支付貨款、支票無法兌現、停止付款或違反本合約條款的情況,則無需通知催告,乙方即失去貨款債務期限的利益,并需一次付清本合約所規(guī)定的一切債務。
第四條 本合約不預先訂定期限。
第五條 乙方就第一條的產品保證,以甲方所定的批發(fā)價銷售,并指導其所屬的零售店亦當以此價格銷售。
前項甲乙雙方,及乙方所屬的零售店間,得另根據甲方所定的條件訂立再銷售價格合約。
第六條 乙方的銷售地區(qū)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欲于上述地區(qū)外銷售,必須獲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乙方于甲方要求時,為履行本合約的債務,需依照甲方的指定,采取下列一種或同時二種的方式。
(1) 推舉甲方同意的連帶保證人。
(2) 提供不動產作為擔保,并根據事先約定付清款項以避免甲方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提供保證金。
(4) 寄托有價證券。
(5) 乙方的賒帳債權讓轉予甲方。
?。?) 交付庫存的甲方制品。
第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約的條款,或依據第三條債務失去期限的利益,與發(fā)生下列的情形時,甲方為顧及其未來??山獬竞霞s
?。?) 乙方的信用有重大變化時。
?。?) 乙方的公司組織上有重大變化時。
第九條 若發(fā)生與本合約有關的爭執(zhí),雙方同意以甲方總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本契約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與連帶保證人各執(zhí)一份為憑。
公司名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乙方):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丙方):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無正當理由不適當履行賠償計算標準
一種是賣方交付時的貨物有瑕疵。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標的物能夠修理,那么損失賠償額原則上應按照修理該標的物所需要的合理的修理費來確定。所謂合理,是指在正常情況下,修理該有瑕疵的貨物所必須支出的費用,即使修理結果并不能達到合同所規(guī)定的質量,違約方也應當支付已經花費的修理費。值得注意的是,在修理期間,因標的物不能使用所造成的損失,也應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另一種是賣方遲延履行。在賣方遲延交付貨物的情況下,如果買方收到了貨物,要根據貨物應該交付時的市場價格與實際交付的市場價的差額來計算。因為在遲延履行情況下,買方的實際損失是從履行期到實際交付貨物期間所遭受的損失。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在遲延履行期間,貨物價格不斷波動,在某一時間達到高峰,既高于合同價又高于履行時的價格,買方如能證明這一點,就可以以這一最高價格為基點計算損失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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