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賣安置房協議有效嗎
雖然安置房具有特殊性,但是只要買賣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所簽訂的合同和協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用來約束雙方。只不過安置房在交易的過程中,非常容易引起糾紛,因為從簽訂安置協議到交房的周期較長,如果賣方在拿到房產證之后,不肯進行過戶的話,對買方來說是非常危險的。
二、安置房買賣
1、可以買賣,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國有土地之上建立的,能拿到產權證的房屋就可以買賣。如果還沒有辦理出產權證,憑著也可以買賣,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說風險比有產權證的大一些。
2、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一般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論名字是叫買賣合同,還是買賣協議,誠信協議,本質都是房屋買賣合同,和名字沒有關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規(guī)定的買賣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無權處分等等。對買賣有專門的法律解答和法院判決實例。
3、買賣合同只是債權,要想保住房屋一定過戶到買家名下,還是要通過律師陪購,確保購買者的合法權益。任何合同都有風險,即使買賣合同有效,也還是需要聘請律師陪購。買房子是大事情,涉及合同的事情,普通老百姓根本不通曉,一個條文,一個用詞,一個條款都有可能造成以后的麻煩,與其等到法院訴訟才找律師,不如買賣房屋是就聘請律師把關。避免以后的風險,比較陪購費用和比較起來差別還是比較大的。
三、安置房買賣的注意事項
安置房交易本身就比較特殊,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更應該面面俱到。
首先,在安置房買賣合同中,必須明確表明房產證上的共有產權人數,以及是否全部同意售賣房產,只有得到所有人同意,才能進行交易。
其次,在簽訂安置房買賣合同時,共有產權人一定要全部到場才行。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有公證過的委托書才行。
最后,作為購房者,一定要先核實房產證的真實性、房子的面積是多大以及房子的產權用途等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的保障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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