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購掛牌轉讓的企業(yè)股權協(xié)議

  甲方:____________

求購掛牌轉讓的企業(yè)股權協(xié)議

  授權委托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授權委托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求購在甲方處掛牌轉讓的企業(yè)股權一事,簽訂如下協(xié)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有意求購在甲方處掛牌轉讓的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___%股權,該股權轉讓掛牌價格為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就且僅限于乙方提供的股權求購信息,向轉讓方轉達。向轉讓方提供材料包括允許轉讓方閱讀、摘抄、復印相關材料等方式。

  第三條 乙方保證對求購該股權事宜,已經乙方有權機構作出決定,求購意圖明確、合法、有效。

  第四條 乙方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第五條 乙方承諾遵守《深圳市產權交易中心交易規(guī)則》,并按規(guī)定履行相關義務。

  第六條 乙方知悉從甲方獲得的有關本協(xié)議項下股權及其轉讓方的材料,全部來源于轉讓方,保證對該材料及其涉及的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責任,并保證該材料不得被用于除求購該股權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七條 乙方保證本身具有受讓本協(xié)議項下股權的資格和其它資質條件,并提供資信承諾。

  第八條 甲方對按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向轉讓方提供材料,給或可能給乙方造成的糾紛、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在求購活動中發(fā)生的資料復印費及其它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通過向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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