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輛痕跡鑒定方法
車輛痕跡鑒定是利用痕跡學鑒定的原理和方法,為查明現(xiàn)場車輛痕跡是否為某車輛所留而進行的比較、鑒別和判斷。
鑒定所依據(jù)的主要是車輪輪面印痕。偵查人員應向鑒定部門提供現(xiàn)場痕跡模型及其照片和嫌疑車輛的輪胎或其立體印痕的石膏模型。鑒定的程序和方法與其他印壓痕跡的鑒定相同。此外,車輛痕跡鑒定中還可利用車體,其他有關部位的撞擊、印壓痕跡,車輛脫落物的整體分離痕跡及理化檢驗等方法進行同一認定。
二、怎樣做車輛損失鑒定
1、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同一保管,經(jīng)檢修、鑒定后,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鑒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端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在事故發(fā)生后7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jīng)批準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jīng)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jīng)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確認后生效。
三、車輛鑒定費的計算方法
1、標的物鑒證總值1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1萬元部分按3%收取,超過1萬元部分按2%收??;
2、標的物鑒證總值10萬元至20萬元(含20萬元)的,1萬元部分按3%收取,1萬元至10萬元部分按2%收取,超過10萬元部分按1%收??;
3、標的物鑒證總值超過20萬元的,20萬元以內部分按第2款的規(guī)定收取,超過20萬元部分按0.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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