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要求鑒定電瓶車
電動車是否應當被認定為機動車,應該按情況討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yè)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根據(jù)《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技術要求”規(guī)定:
第5.1.1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
第5.1.2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Kg”。
第5.1.3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min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于7Km”。
不符合上述標準,就不是電動自行車,不屬于非機動車范疇。
二、電動車合格證怎么查真?zhèn)?/h2>
電瓶車的發(fā)票真?zhèn)?,可以到國家稅務局網站查詢,也可以到直接到國稅局去驗證。
電瓶車的合格證就要到車管所去查驗了。
三、交通事故中如何申請電動車屬性鑒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劃定》第44條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應當在接到檢修、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修、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的檢修、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修、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修、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職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修、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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