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失犯罪緩刑老師是不是應當開除
老師過失犯罪判刑判緩是不可能被判處刑罰的,老師只要在被判刑刑期及之上或是奪走民事權利的情形時才會被判處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遭受奪走民事權利或是過失犯罪遭受刑期之上刑事處分的,不可以獲得教師資格證;早已獲得教師資格證的,缺失教師資格證。
二、老師的那些情形會被教育局給與紀律處分或是辭退
依據(jù)教師法要求,老師會被教育局給與紀律處分或是辭退的情況包含:有意不進行教育科研每日任務給教育科研工作中產(chǎn)生損害的;體罰學生,經(jīng)文化教育不變的;品行不良、污辱學員,危害極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老師有下面情況之一的,由所屬院校、別的教育培訓機構或是文化教育行政機關給與紀律處分或是辭退。
(一)有意不進行教育科研每日任務給教育科研工作中產(chǎn)生損害的;


(二)體罰學生,經(jīng)文化教育不變的;
(三)品行不良、污辱學員,危害極端的。
老師有前述第(二)項、第(三)項列出情況之一,情節(jié)惡劣,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九條老師對院?;蚴莿e的教育培訓機構侵害其合法權利的,或是對院?;蚴莿e的教育培訓機構做出的處置不服氣的,能夠向文化教育行政機關明確提出投訴,文化教育行政機關理應在收到投訴的三十日內(nèi),做出解決。老師覺得本地市人民政府相關行政機關侵害其依據(jù)此方法要求具有的權益的,能夠向平級市人民政府或是上一級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明確提出投訴,平級市人民政府或是上一級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理應做出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