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房產糾紛打官司,一般需要支付的費用要怎么算呢?

當我們在為房產打官司的時候我們可能會對他的一些費用不是特別清楚!下面具體的了解一下吧!



下列情況不支付案件受理費:

  (一)按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審理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受理、駁回起訴、反對管轄的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

  (4)行政賠償案件。



第三章訴訟費用支付標準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格,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支付:

  1 .不超過1萬元,每件支付50元;

  2 . 1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的,按2.5%繳納;

  3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按2%繳納;

  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繳納;

  5 .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按1%繳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支付0.9%;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支付0.8%;

  8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按0.7%繳納;

  9 . 1000萬元以上至2000萬元以下的,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支付。




(二)非財產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1.每起離婚案件應支付50元至300元。財產分割涉及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得單獨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支付。

以上呢就是關于房產糾紛我們需要支付的一些費用,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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