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期是多久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期是多久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期是五年。追訴期即追訴時效,是指刑法規(guī)定的,對犯罪人進行刑事追訴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內,司法機關有權追訴;超過了此期限,司法機關就不能再行追訴。因此,超過追訴時效意味著不能行使求刑權、量刑權與行刑權,也不能適用非刑罰的法律后果,因而導致法律后果消滅。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經過五年的期限不再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標簽:

刑事辯護中心 侵權法律中心
婚姻家事中心
執(zhí)行保全中心 財稅法律中心 醫(yī)事法律中心
訴訟服務中心 企業(yè)法律中心 承業(yè)風采風貌
承業(yè)新聞資訊 承業(yè)普法欄目
更多立即咨詢?

評論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里發(fā)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
返回頂部

遇到問題?請給我們留言

15310094552

微信掃一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