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張50萬元預處罰通知書 幫六旬員工拿回要了16年的股權

  “這下能拿到我的股權,我心里也踏實多了。不然還不知道啥時候是個頭呢。”得知自己要了近16年的股權終于有了著落,拿著和解協議,申請執(zhí)行人老邵頗為激動。3月24日,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法官郭海寧、法官助理姚幸陽通過向被執(zhí)行人某商貿有限公司發(fā)出預處罰通知書,敦促該商貿公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最終成功促使一起時間跨度16年的股權資格確認案件順利執(zhí)結。

高!一張50萬元預處罰通知書 幫六旬員工拿回要了16年的股權

  公司改制未配股  股權一討就是16年

  60多歲的老邵是此案的申請執(zhí)行人,被執(zhí)行人現在是一家商貿有限公司,它的前身是一家機電公司,屬于集體所有制企業(yè)。老邵是機電公司的職工,從1985年起在機電公司工作。2002年,機電公司作出改制方案,將公司由集體所有制企業(yè)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改制方案中,將企業(yè)資產進行量化,并根據職工的職務、工齡、貢獻度等給職工配股。

  2005年,改制方案進行了修訂并最終通過。然而,無論是2002年的改制方案還是2005年的修訂方案以及章程中,均未給老邵配股。從2006年起,老邵踏上了近16年之久的索要股權之路。

  公司改制完成后不久,2006年,老邵向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享有股權,判決確認老邵在該商貿公司享有股權,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2007年,老邵繼續(xù)提起了股東權糾紛,要求確認其享有的股權份額,法院認定老邵的請求應通過召開股東會,由股東會進行決議的方式予以確定,駁回老邵的起訴。

  2012年,老邵向商貿公司提交申請,要求確認持股比例,該商貿公司雖然收到了老邵提交的申請,但始終未能對老邵的股權比例予以確認。

  2019年底,老邵再次向東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享有的股權份額進行確認。案件審理中,雙方均認可按照該企業(yè)最初制定的《資產量化細則》計算老邵的持股比例,法院也查明,老邵1985年到商貿公司的前身機電公司工作,雙方于1996年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老邵的檔案一直存放在該公司,且該公司自1997年至2004年一直為老邵交納社會保險,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已超過10年,同時雙方此前補簽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綜合各種事實,東城法院最終判決老邵持有商貿公司4.33%的股權,商貿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將老邵登記為商貿有限公司持股4.33%的股東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法院判決理清份額 股權執(zhí)行又遇困境

  案件生效后,2021年10月,老邵向東城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案件進入執(zhí)行程序后,怎么執(zhí)行卻讓負責此案的執(zhí)行法官郭海寧、法官助理姚幸陽犯了難。

  郭海寧說,對于一般的股權變更類的執(zhí)行案件,只需執(zhí)行法官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送協助通知書來強制變更即可,但老邵的案件卻存在難點,雖然法院作出判決確認老邵持有某商貿公司4.33%股份,但判決書未明確被執(zhí)行人哪些股東來出讓這部分股份,執(zhí)行法官無法出具相應的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

  要想解決這個問題,只能通過法律強制措施,讓被執(zhí)行公司召開股東會來確定老邵的這一部分股份從哪里出讓。

  為了切實解決這一問題,幫助老邵拿到他持有的股權,實現權益,郭海寧和姚幸陽也曾想過不少辦法,但都沒能讓被執(zhí)行人召開股東大會確定老邵的股份從哪出。

  姚幸陽介紹,在約談當事人的過程中,該公司表態(tài)稱認可法院的判決結果,愿意履行,但公司的股東很多,召開股東會,參加會議的股東均同意支持法院判決,但參加會議的股東之間相互推脫,都不愿出讓自身的股份,且第一大股東李某始終聯系不上,導致無法作出決議。

  根據現有的判決,該案件的執(zhí)行內容不夠明確,依法律規(guī)定只能駁回執(zhí)行請求,在與老邵談話過程中,郭海寧將這一情況告知給老邵,得知執(zhí)行申請可能被駁回,老邵一下慌了神,“郭法官,這股權我要了這么多年,你可務必幫我要回來?。 ?/p>

  “如果駁回老邵的執(zhí)行申請,不但沒有實際解決問題,沒辦法實現老邵的合法權益,反而可能讓事情更難辦?!惫幏治?,“既然判決已經確定老邵享有被執(zhí)行公司的股份,判決也確認被執(zhí)行公司應當配合老邵辦理股份變更手續(xù),那么我們只要著手解決兩個問題,就能實現目的,一是聯系上被執(zhí)行人公司大股東李某;二是讓被執(zhí)行公司召開股東會,達成出讓股權的決議?!?/p>

  根據多年的辦案經驗,最終,郭海寧法官和助理姚幸陽想到了解決方案。

  對于第一個問題,由于第一大股東李某需要承擔公告費,可以通過全國法院財產查控系統(tǒng)查詢李某的財產,以此找到李某的聯系方式。通過查詢,郭海寧最終根據銀行反饋結果找到了李某的聯系方式,與境外的李某取得了聯系,并將李某的聯系方式告知被執(zhí)行公司。

  對于第二個問題,被執(zhí)行公司的權益由所有股東享有,全體股東有義務配合被執(zhí)行公司履行生效判決,被執(zhí)行公司完全有能力召開股東會,作出相應股份受讓的決議,基于此,郭海寧法官通過合議庭進行合議,決定對被執(zhí)行公司作出預處罰通知書,以此強制被執(zhí)行公司主動召開股東會,作出相關決議。

  作出預處罰通知書 促被執(zhí)行人主動履行

  3月24日,帶上制作好的預處罰通知書,郭海寧與姚幸陽前往被執(zhí)行人某商貿公司實際經營地送達預處罰通知書,責令該商貿公司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與申請執(zhí)行人達成和解協議,逾期將對該公司罰款五十萬元。

  收到預處罰通知書,為避免公司被罰款,損害股東權益,該商貿公司一改此前的態(tài)度,表示一定積極召開股東大會,通過法院給的大股東李某的聯系方式聯系了身在國外的李某,全體股東初步作出決議,同意出讓相應股份,為老邵變更股份變更登記。但考慮到大股東在國外,部分小股東在外地,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現場簽署股東會決議。

  最終,經過協商,老邵與該商貿公司達成和解協議,該公司在二十天內通過現場及視頻會議的方式召開股東會,作出股東決議,同時將股東決議在十日內郵寄國外股東李某及外地股東,在他們簽字后寄回,拿到全體股東簽字確認股東決議后,在十日內前往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為老邵辦理股份登記。

  在和解協議上簽完字,老邵懸著的心終于放了下來,“多虧郭法官,姚法官,我的問題終于解決了!”這起時間跨度長達16年的股權資格確認糾紛終于完滿解決。

  “制作預處罰通知書,處罰不是目的,而是希望通過預處罰通知書,敦促被執(zhí)行人主動履行義務。通過這種方式,給予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zhí)行人一定的時間來主動履行,在最大限度降低對被執(zhí)行企業(yè)生產經營不利影響的同時,不打折扣兌現申請執(zhí)行人的勝訴權益?!币π谊柦忉尅?/p>

  “我們執(zhí)行法官在執(zhí)行過程中也常常會遇到很多執(zhí)行難題,遇到這些問題,我們也會竭盡所能,想辦法為申請執(zhí)行人解決問題。

  同時,也希望申請執(zhí)行人能夠理解和配合我們的工作。之所以制作預處罰通知書而不是正式的罰款決定書,我們也是基于善意文明執(zhí)行理念,從優(yōu)化首都核心區(qū)營商環(huán)境的大局出發(fā),把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落到實處?!惫幷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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