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某天早上7時許,周某在上海市普陀區(qū)武威路、紅棉路路口東側人行橫道,闖紅燈穿過馬路約5米處時,與騎著電動自行車的凌某發(fā)生碰撞后,凌某連人帶車摔倒在對向機動車道內。
此時,恰逢對面路口機動車道變綠燈放行,劉某駕駛的小客車起步躲閃不及,碾壓至凌某身上,周某見狀逃離現(xiàn)場。電動車主凌某送醫(yī)后,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當天,周某在接到警方電話通知后自行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了案發(fā)經過。
責任認定
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周某在人行橫道內闖紅燈通行,負主要責任;凌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超速行駛,負次要責任;劉某在綠燈時駕駛小客車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無需承擔責任。
判罰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且周某在事發(fā)后迅速離開現(xiàn)場,屬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處罰情節(jié)。其主動到案后如實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從輕處罰,遂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交通肇事罪: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刑法中并未對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作出限制。)
來源:中國法院網
重慶承業(yè)律師事務所在此提醒公眾,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僅是對自身安全的保障,更是對他人生命的尊重。本案中周某因闖紅燈導致他人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其行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而被加重處罰。這一案件警示我們,無論行人還是駕駛人都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確保安全出行。